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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花蓮.tw 吉安民宿 |
![]() 出處: 聯合報 2007.10.19
花蓮縣好山好水,因應遊客需求,民宿如雨後春筍冒出,現有合法民宿639家,未立案民宿超過2000家,數量之多冠全國。但民宿過度氾濫,卻影響合法旅館及飯店業者權益,且服務品質良莠不齊,反而有損觀光形象。
政府開放「民宿」業設立,原意是指「利用住宅空閒房間,結合當地人文、自然景觀、生態、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業生產活動,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,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」。 不過,因現行法令認定花蓮縣13鄉鎮市皆是「原住民地區」,得於設立民宿,申設過於容易,連繁華的花蓮、吉安等鬧區街道旁,都隨處可見民宿招牌,已失去政府開放民宿業的美意。 部分民宿業者更以人頭經營,規避民宿只能有5間房的規定,變相成了旅館,「副業」成了主業,影響合法旅館及飯店經營;民宿業者為求生存,不得不相互削價競爭,服務品質已難維繫。
花蓮縣府日前決定依權責重新公告花蓮、吉安及新城3鄉市為「非偏遠地區」,將加強以農舍名義申設民宿的管制措施,這是正確的方向。但還須採更嚴厲的取締重罰手段,並修法對民宿業課稅,讓市場機制更趨公平,淘汰劣質業者,才是正本清源之道。 2007/10/19 聯合報 @ http://udn.com |